接香港FEDEX通知,即日起,所有寄往日本(Japan)的貨物,需遵從如下寄運要求:
1,如收件方為公司,隨貨發票及運單必須詳細申報收件方公司全稱,不接受公司名稱簡寫;
例如: AB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.,Ltd, 不可以簡寫為:ACB CO
2,如收件方為私人,隨貨發票及運單必須詳細申報收件人全名,即:姓氏+名字。
以上請各客戶知悉并轉告發貨人,寄運貨物前請確保隨貨資料正確完整,
我司交寄聯邦前將不予再審查貨物及隨貨資料,如未遵從上述規定,
貨物將可能會被拒收或退回,由此產生的一切延誤及費用,均由發貨人承擔。